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韩连生,身份证号:372321197208252676,自2026 年1 月5 日至2026 年8 月13 日连续旷工超过150天;我单位多次与你联系,一直未到岗,且未办理任何请假、销假、离职等相关手续。
我公司于2026 年8 月14 日邮寄《到岗通知》,但韩连生仍一直未到岗,且未来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公司与韩连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以及用工单位管理规定,因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韩连生与我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26 年8 月19 日终止。
自本公告之日起7 日内未回本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东营市宏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