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相康:
青岛慧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违法经营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我局已对青岛慧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相康立案查处。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作出青黄综法罚字[2026]第20260129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 元。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决定书作出的罚款决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财政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黄岛区、市北区、城阳区、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提出复议诉讼亦未履行决定内容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117 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2-86972708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