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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黄综法催字(2025)第202500321号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张守房(身份证号:370223********0411):你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立案查处。本机关于2026 年1 月27 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5]第202500321 号决定,在决定的期限内,鉴于你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5]第202500321 号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如下:
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 日内:1 .将非法占用的224 .3 平方米土地 |
15 日内退还至权属单位(胶南街道曹戈庄农民集体);2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24 .3 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 .缴纳罚款人民币113001 元,加处罚款113001 元。
如你(单位)经催告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我机关将申请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本机关采取公告送达上述文书原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 日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2117 号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32-58518711。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8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