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东区人社监询通〔2026〕94 号山东坤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现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3 日内派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员)到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室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第1 -9 项材料(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2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 .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 .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
5 .社会保险登记凭证;
6 .2026 年5 月至7 月职工考勤资料;
7 .2026 年5 月至7 月职工工资表;
8 .劳动保障方面规章制度;
9 .2026 年5 月至7 月职工工资支付凭证。
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政府1 号楼南楼112、110 室
联系人:郭玉峰、张洪昌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