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青岛金海岛工贸有限公司、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林少平:
潍坊众鑫品工程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青岛翁亨商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潍坊众鑫品工程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将对借款人青岛金海岛工贸有限公司、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宪青、林少平所拥有(2014)青金商初字第736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青岛翁亨商贸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青岛翁亨商贸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按(2014)青金商初字第736 号民事判决书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青岛翁亨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潍坊众鑫品工程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翁亨商贸有限公司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