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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裁定持有的菏泽仁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类抵债资产一宗。该宗抵债资产是位于菏泽市双井街东侧汇丰农贸城B-2A 幢、B 幢、C幢、D 幢商业房产,房产证编号分别为:菏市房权证市直字第096267 号、菏市房权证市直字第096268 号、菏市房权证市直字第096270 号、菏市房权证市直字第096271 号,权证对应建筑面积各自为2189 .01 平方米、2192 .63 平方米、1755 .46平方米、1794 .56 平方米,共计7931 .66 平方米;房产登记时间2011 年1 月17 日,规划设计用途:商业;共为情况:单独所有;建筑总层数4 层,所在层为2 层。房产所占用的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菏国有(2011)第14936 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宗抵债资产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东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728 执258 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接收,财产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但尚未办理资产更名、过户手续。近期,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该宗抵债资产以公开拍卖方式予以处置,如有意向单位和个人,请联系王经理,联系电话:0530-7210571。持有异议监督举报电话:0530-7221806。
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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