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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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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次
        
 

债权转让通知

菏泽幸和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宏昌化工有限公司、东明红三津化工有限公司、东明县幸和木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润利达化工有限公司、魏景云、胡铁创、李崇、李时宵、李凤云、魏瑞英、杨青梅、刘秀梅:菏泽幸和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5 8 日、2019 10 25 日和2020 617 日签订了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菏泽幸和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 万元、360 万元和500 万元,由东明宏昌化工有限公司、东明红三津化工有限公司、东明县幸和木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润利达化工有限公司、魏景云、胡铁创、李崇、李时宵、李凤云、魏瑞英、杨青梅、刘秀梅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菏泽幸和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以及魏景云、李凤云名下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菏泽幸和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述3 笔借款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东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1728 3744 号、(2021)1728 民初3742 号、(2021)1728 民初3745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干家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将(2021)1728 民初3744 号、(2021)1728 民初3742号、(2021)1728 民初3745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田干家,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现特此通知您知悉,上述债权您应向田干家履行债务,与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合同项下不再有任何关系,特此通知。

通知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田干家

202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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