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青岛昌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堃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青岛亿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佰公司”)于2026 年8月10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司已将对贵司享有的、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5)鲁0211 民初6845 号及(2025)鲁0211 民初8174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所有款项及全部从权利),依法完整地转让给了亿佰公司。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司正式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书送达贵司之日起,上述债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均由亿佰公司合法享有。贵司依据上述两份判决书负有的全部付款义务,应立即全部向亿佰公司履行。 如贵司逾期向亿佰公司履行,亿佰公司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贵司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责任。特此通知。通知人(债权人):山东堃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