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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玄承峰(身份证号码3707021974****223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张国宪(身份证号码5137221984****4918)与张春元(身份证号码3707231980****4375)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张国宪已将其对玄承峰(2021)鲁0702 民初504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转让给于张春元,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一切权利也一并转让。现向你通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向张春元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张国宪 张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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