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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绿洲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 月18 日作出(2026)鲁0211 清申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对青岛绿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绿洲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6年7 月20 日作出(2026)鲁0211 强清5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绿洲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一、绿洲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青岛绿洲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 号青岛中心大厦A 座45 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林睿睿,电话:15318781071/付晨阳,电话17667892036),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绿洲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三、绿洲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青岛绿洲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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