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公告
王本进(身份证号:370223196309142119),你在隐珠街道中铁阅园西区31 栋3 单元201 户搭建建设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6 年7 月21 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青黄综法强限拆字[2026]Q202600017号),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决定:限期五日内拆除涉案违法建筑。因你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执法人员两次直接送达时,涉案建筑中均无人,故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及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青黄综法强限拆字[202 6] Q202600017 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岛区、市北区、城阳区、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青黄综法强限拆字[2026]Q202600017号)。特此公告。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金河路706 号隐珠综合执法中队联系电话:0532-83198001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