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通知书
于传山:你分别于2002 年、2006 年办理了坐落于仲宫镇锦绣川车川村的不动产登记,并领取了历城集用2002 第3627 号、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78687 号不动产权属证书。现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认定:你非所使用集体土地对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住宅的法定主体资格条件,亦不属于通过继承房屋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
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等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据此,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函告我局,要求我局办理你所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登记手续,并对相关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基于此,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30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山分中心(地址:仲官街道办事处上海街28 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1 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进行注销(更正)登记。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