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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通知人袁春道,男,住青岛市城阳区城阳村,身份证后四位4559。
被通知人,青岛即墨市振方商贸有限公司
被通知人刘冰,男,身份证后四位0514。
被通知人王美静,女,身份证后四位7624。
通知人享有的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民初字第145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益转让给万顺汉(身份证后四位0019)、宋凤(身份证后四位6283)享有。
通知人:袁春道2026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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