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贵方:本人付伟(身份
证号:3704021979****6016)与债权受让人
刘磊(身份证号:3713241988****4933)已于2026 年7 月31 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本人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债权为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4 民初8384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自本通知送达贵方之日起,上述债权的权利人已变更为受让人。请贵方自收到本通知后,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付款义务,不再向本人履行。
特此通知。
通知人:付伟
2026 年8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