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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轩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
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轩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享有债权[债权总额为货款1028448 元及违约金(以1028448 元为基数,自2023 年12 月3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超。现公告下列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张超(电话:13793108880)履行相应义务。特此公告。山东轩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张超
2026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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