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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潘谊庆:原债权人青岛智飞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潘谊庆享有的(2025)鲁0212 民初6175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权(含物业费逾期利息44 .93 元、房屋租金2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 元、迟延履行加倍债务利息等)依法转让给王明锟,现该债权已在(2026)鲁0212 执425 号执行案件中继续执行。现特此公告通知债务人潘谊庆(男,汉族,1974 年9 月23 日出生,住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北山委二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请直接向受让人王明锟履行上述全部债务,原债权人不再接受履行。若仍向原债权人履行,不发生清偿效力,相关风险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受让人联系方式:18660287136。
特此公告。
青岛智飞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王明锟
2026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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