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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吕林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吕林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信鲁-A-2026-003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保证、抵押)项下的全部权利(不包括前手缴纳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代垫费用),依法转让给吕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和连带清偿责任人。
吕林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连带清偿责任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吕林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及连带清偿责任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吕林
2026 年7 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