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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东执催字[2026]第070302 号
宋继贞:本机关于2024 年12 月18 日对你作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执处字[2024]第121802 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对你进行送达,本机关于2025 年11 月28 日在《山东法制报》进行了公告送达,根据法律规定,公告期满30 日视为送达。你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现催告你履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执处字[2024]第121802号)决定事项。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方式:自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给付金额:罚款60098 .02 元,加处罚款60098 .02 元。共计120196 .04 元。给付方式:到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办理缴款手续(地址:南一路626 号,联系电话:8330075),并持缴款手续到指定银行(东营农商银行、东营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缴纳。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626 号联系电话:0546-832735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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