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威海老伙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你单位自行申报,你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分局作出的《催告书》(威环税强催〔16〕号),本机关于2025 年12 月18 日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温泉镇税费征决〔2025〕003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贰佰八十陆元肆角贰分¥14286 .42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 年7 月1 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 年7 月1 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戚艳董志鹏 联系电话:5220628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东路49 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董志鹏3710027180221 戚艳371002180172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温泉镇税务分局签收本文书,逾期不签收即视为送达。本文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温泉镇税务分局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