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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催告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7次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催告书

北综法强执催字【2026】第9000003

当事人:厉沙沙;身份证号码:4102221990****4602;经查,2025 5 29 日,你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瑞海北路11 22 号楼2 单元101 户将保温外墙砸毁并开挖洞口,在规定的期限内,你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作出北综法罚决字[202 5]0100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公告送达你。在决定的期限内,你未履行处罚决定义务。本机关拟申请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催告如下: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滞纳金人民币捌万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视为送达,你在本公告期满起十日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滞纳金人民币捌万元。对此,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机关联系人:孙鲁宁;联系电话:58901188;本机关地址:傍海中路11 号。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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