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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淄博本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谷风雨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周劳人仲案字[2026]第373 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组庭、开庭通知书。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 年9 月9 日上午09 时在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淄博市周村区凤鸣北路16 号,电话:0533-6166975),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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