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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袁盛与李海波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张袁盛与李海波于2026 年7 月3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张袁盛已将其对郭明坤享有的(2016)鲁0102 民初137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主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李海波。张袁盛与李海波联合通知债务人郭明坤:
李海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债务人郭明坤,立即向李海波履行(2016)鲁0102 民初137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支付义务及其他担保责任(或有)。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张袁盛
债权受让人:李海波
2026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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