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贝拉贝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强制清算暨债权申报公告
(2026)贝拉贝罗强清字第1 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2026 年6月22 日作出(2026)鲁0602 清申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于一涵、姜国英对烟台贝拉贝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 月13 日作出(2026)鲁0602 强清4 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担任烟台贝拉贝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孙晓峰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一、强制清算相关事项
1 .清算组接管要求
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财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配合清算组清算工作,完整移交债务人全部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账册、合同、资产凭证、经营资料及其他与清算相关的全部资料,不得隐匿、转移、毁损、处分债务人财产,不得拒绝、拖延、妨碍清算工作。
2 .债务清偿与财产交付
凡对债务人负有债务或持有债务人财产的单位、个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未交付的,清算组将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追偿。
3 .配合清算义务
债务人相关人员应配合清算组开展财产调查、债权登记、资产盘点等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凡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截止至2026 年9 月2 日)。
逾期未申报的,可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需自行承担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全部费用;财产分配完毕后补充申报的,不再予以分配。
(三)申报方式
1.现场或邮寄申报。
2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52 号世茂天际B 座43 层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 6 4 0 0 0;联系电话:
15589502111 杨律师。
(四)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人需先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 t t p :// pccz.court .gov.cn),在主页中部搜索栏输入 “(2026)鲁0602 强清4 号”,找到“强清暨债权申报公告”,点击“查看详情”至页尾下载“附件:债权申报通知及债权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债权申报材料”后提交。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7 日09:00。
地点: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法庭。
特此公告。
烟台贝拉贝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