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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更正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 年1 月14 日在《山东法制报》第2 版刊登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的借款合同号、保证合同号信息有误,现更正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
借款合同号
本金
利息
保证合同号
保证人
1
青岛冰
海源食
品有限公司
(0103)农信合行借字(2007)第511 号
300000
160511 .59
(0103)农合银保字(2007)第511 号
青岛市崂
山区东鑫
泰冷藏加工厂、段德
欣、朱培元
2
(0103)农信合行借字(2007)第437 号
149784.1
86497 .49
(0103)农合银保字(2007)第437 号
备注:基准日为2020 年10 月20 日,以上内容如有错漏,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内容为准。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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