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吴杰:
经查,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现被依法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长综执罚决字(2026)第047 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择一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华
电话:19853151828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龙泉街716 号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