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山东国盛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CBNWY81,2025 年1 月17 日,你单位所属货运车辆(鲁L88795/鲁L7852 挂)从事道路普通货物(钢筋盘圆)运输过程中,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2026 年6 月20 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青黄综法告字[2025]第202500303-1 号)罚款壹仟元整,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我局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5]第202500303 -1 号)罚款壹仟元整。本公告发布满30 日起15 日内联
系我局缴纳罚款至财政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黄岛区、市北区、城阳区、胶州市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的,期满后我局将申请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机关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东风路325号。联系电话:17667872369。特此公告。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