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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刘利和王霞签订的《债权、抵押权转让合同》,由王霞合法成为下列案件的债权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自转让之日起,王霞取得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包括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担保物权等全部主债权及从权利。据此,请有关债务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结果给付。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王霞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4753108823。
附:债权转让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借款本金
裁决书案号
1
程江勇、丁璐璐
200000
(2024)河仲字第291 号
2
代云英、郑春和
436614.31
(2024)河仲字第684 号
刘利
2026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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