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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鉴于白涛、孙玥(债权转让方)享有(2023)鲁01 民终14175 号、(2025)鲁0102 执恢249 号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全部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方白涛、孙玥与张晋(债权受让方)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于2026年7 月1 日将上述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全部债权及保证债权、担保物权等从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张晋。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全部债务人须向张晋履行全部清偿义务;任何债务人再向白涛、孙玥偿还案涉款项,均不产生债务清偿效力。
本公告未经债权受让方张晋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公告。
转让人:白涛、孙玥受让方:张晋
2026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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