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053
张立新:你于2006 年3 月经本机关原内设机构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取得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0105180445)。经本机关
调查核实,该《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设住宅”、“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0105180445)。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西营街道办事处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