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
|
|
|
|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6次 |
| |
|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拟处置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5 年9 月20 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资产
形态 |
债务人
所在地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 |
债权总额 |
担保人 |
|
1 |
债权资产 |
滨州 |
山东澳星
不锈钢制
品有限公司 |
44,878,998 .34 |
39,768,073 .35 |
84,647,071.69 |
山东澳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邹平县顺达包装彩印有限责任公司、高峰、张玉华、山东澳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高频纤焊机等不锈钢生产设备44 台(套) |
|
2 |
债权资产 |
滨州 |
山东澳星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
74,536,102 .67 |
57,606,594 .67 |
132,142,697.34 |
山东澳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平贵文木制品有限公司、高峰、张玉华、山东澳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二十锟精密不锈钢材料冷轧机组机器设备 |
|
3 |
债权资产 |
滨州 |
邹平鑫荣
器皿有限公司 |
58,254,748 .68 |
41,395,558 .8 |
99,650,307.48 |
邹平鑫荣器皿有限公司、山东艾丝妮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张玉华、高峰、邹平鑫荣器皿有限公司名下抛丸清理机、液压拉伸机、自动抛光机、车床等机器设备 |
|
4 |
债权资产 |
滨州 |
邹平南洋
汇友藤业
有限公司 |
9,998,827 .31 |
10,292,676 .41 |
20,291,503.72 |
山东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山东恒大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邹平嘉鑫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李执金、韩艳萍、山东恒大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
|
5 |
债权资产 |
滨州 |
山东亚圣
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 |
29,799,978 .43 |
30,425,843 .09 |
60,225,821.52 |
邹平鲁杭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邹平瀚祥实业有限公司、邹平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孟令水、刘桂荣、孟涛、王洁、毕研云、刘荣新、李咸成、翟保风 |
|
6 |
债权资产 |
滨州 |
山东滨州
新天阳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 |
74,930,971 .86 |
32,325,704 .17 |
107,256,676.03 |
山东广顺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宏升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刘凤文、尹召玉、于玉华、范琳、杨玉省、陈富强 |
|
合计 |
|
|
|
292,399,627 .29 |
211,814,450 .5 |
504,214,077.79 |
|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及费用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相关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相关债权资料及法律文件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按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该资产存在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及购买不良资产的市场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者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万经理联系电话:15165430614(0543)316076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43-5191008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八路滨州中心D 座24 楼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13 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