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烟台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烟高人社监令字[2026]39 号)。
因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烟高人社监询通[2026]39 号)的要求接受询问报送书面材料。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 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烟高人社监询通〔2026〕39 号)要求报送如下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5 .德迈双创产业园项目2024 年5 月-2025 年1 月工人考勤资料;6 .欠发项目施工现场工人人工费工资表。
拒不履行本改正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2000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