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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 年7 月9 日
基准日:2025-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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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号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担保人 |
担保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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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清市金源天泽棉纺织有限公司 |
(公司业务部)流借字(2014)年第LSS036 号 |
人民币 |
9,150,000.00 |
793,395.17 |
汪文祥;临清市金源天泽棉纺织有限公司 |
(公司业务部)保字(2024)年第LSS036 号;(公司业务部)高动质字(2024)年第LSS03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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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部)流借字(2024)年第LSS010 号 |
人民币 |
9,800,000.00 |
927,681.78 |
汪文祥;临清市金源天泽棉纺织有限公司 |
(公司业务部)保字(2024)年第LSS010 号;(公司业务部)高动质字(2024)年第LSS01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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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部)流借字流借字(2024)年第LSS009号 |
人民币 |
14,750,000.00 |
1,396,255.73 |
汪文祥;临清市金泽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业务部)保字(2024)年第LSS009 号;(城关支行)
高抵字(2021)年第1-0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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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支行)流借字(2021)年第1-015 号 |
人民币 |
14,850,000.00 |
1,265,670.21 |
汪文祥;临清市金源天泽棉纺织有限公司 |
(城关支行)保字(2021)年第1-015 号;(临清农商行)高抵字(2020)年第17-0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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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支行)流借字(2021)年第1-031 号 |
人民币 |
17,950,000.00 |
1,797,044.81 |
汪文祥;临清市金源天泽棉纺织有限公司 |
(城关支行)保字(2021)年第1-031 号;(临清农商行)高抵字(2020)年第17-17 号;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合同约定为准。3、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计算。4、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