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 月24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青特资债转2026-001 号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拥有的青岛华士绮商贸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抵押、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下表)。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联合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
序 号
主债务人
主合同编号
抵押人、保证人
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编号
本金金额(元)
利息金额(元)
费用金额(元)
截止2026 年4 月30 日
1
青岛
华士
绮商
贸有
限公司
兴银青借字2 02 3 -1444 号及2023-1649号
泰安市泰山锻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三星科技有限公司、
张爱立、何艳梅、闫作修
兴银青借高抵字2021 -852-1 号及2021-852 -2 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3-1444-1 号、2023-1444-2 号及2023 -1444-3 号
15000000.00
20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