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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当事人:姜新杰;身份证号码:370204196207190014;住所:青岛市市北区芝泉路22 号5 栋3 单元101 户;电话:18653213037;经查,你在市北区芝泉路22 号5 栋3 单元101 户外搭建建筑物,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们作出了北综法限拆通字[2026] 第2001330 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你于2026 年7 月10 日前拆除市北区芝泉路22 号5 栋3 单元101 户外搭建建筑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 日视为送达。你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机关联系人:吕青鹏、王业山;本机关地址:上清路8 号;
联系电话:83625261。
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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