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公告
2023 年5 月31 日,李国建、秦秀玲向我司借款10万元(合同编号JK23-05 -01),潍坊天昊巾被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本息,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现要求:1 .李国建、秦秀玲7 日内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2 .潍坊天昊巾被有限责任公司7 日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公告构成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终止的法定事由,逾期未履行我司将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若上述各方未按本公告要求履行还款及保证义务,公告人将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全部法律措施,追究各方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均由上述各方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潍坊市奎文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