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王炜使用宅基地批复的决定书
王炜:经查,你非仲宫街道办事处黄钱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申请使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住宅的法定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版)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你不是黄钱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该条规定的主体资格,无权申请使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住宅。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绣川乡石门村等13 个行政村43 户村民使用宅基地的批复》(济历城政地[2002]224 号)中关于你使用宅基地
的批复内容,因主体资格不符,存在依法应予撒销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版)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法律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绣川乡石门村等13 个行政村43 户村民使用宅基地的批复》(济历城政地[2002]224 号)中批准你使用宅基地的批复内容。如你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内提出行政复议或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