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瑞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4 月1 日,我泰安宏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方签订《济南市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一份。因你方未按付款,我方依法将贵单位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经开庭审理,2023 年12 月23 日法院依法作出(2023)鲁0103 民初13713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山东瑞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我方货款274496 元,及违约金2744 .96 元、诉讼费2709 元。由于贵单位未按约付款,我方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0103 执2627 号,现该案处于执行中。
现郑重告知贵方,我公司现将上述对你方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李庆超(身份证号:370902198303183310),你方自收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立即履行付款义务,李庆超亦有权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特此告知。
通知人:泰安宏邦混凝士有限公司2026 年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