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辞职暨变更登记催告函
宁阳晟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本人魏广东,身份证号:370911196212166053,系贵司工商登记备案监事。现就辞去监事职务、要求办理工商涤除登记事宜,正式函告如下: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贵公司挂名担任监事,自登记任职以来,
从未实际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未领取监事薪酬、未参与股东会、未行使监事监督职权。本人现单方辞去宁阳晟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监事职务,辞职自本函送达贵司之日起生效。现正式催告贵司及全体股东:1、收到本函后15 日内召开股东会,作出免去本人监事、选举新任监事的股东会决议;2、决议作出后3日内至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消除本人监事备案信息。若贵司及股东收到本催告函后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本人将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涤除本人监事登记,届时由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成本,均由贵司承担。同时因监事登记未变更给本人征信、生活、就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人将一并主张赔偿。联系电话:13561766438
催告人:魏广东2026 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