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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和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公告。
借款人名称:宋盈盈,身份证号码:372301198405111927,发放日期2014 年2 月28 日,到期日期2016 年2 月27 日,发放金额300000 .00 元,贷款余额270500 .00 元,欠息金额1549996 .66 元,保证人:宣镇,吴安福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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