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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转让方刘利与受让方石绍磊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由受让方石绍磊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的债权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附资产转让详情:债务人:赵守信、高月;借款本金共计:125215 .97元;裁决书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12542、12543 号。
特此公告。
刘利石绍磊
2026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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