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烟台牟平黄金海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烟台市国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烟台牟平黄金海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20240628-01),烟台市国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烟台牟平黄金海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市国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烟台牟平黄金海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烟台牟平黄金海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烟台牟平黄金海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受让方的联络方式: 联系人:田女士地址: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 号 电话:0535-4260208
烟台市国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牟平黄金海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24 日附件:公告债权清单
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贷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元)
利罚息(人民币、元)
其他费用(人民币、元)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车轼、宋政华
30000000 .00
2726380 .00
210432.0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人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2020 年7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