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华韵(聊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粮裕供应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财信华韵(聊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粮裕供应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财信华韵(聊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粮裕供应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财信华韵(聊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粮裕供应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粮裕供应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粮裕供应链(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财信华韵(聊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系人:王栋栋 联系电话:186 6355 0016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松桂大街7 号金投控股商务楼9 楼906 室 附: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
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本金金额(人民币)
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
实现债权费用(人民币)
合计(人民币)
备注
聊城五岳汽车置业有限公司
聊城五岳汽车置业有限公司、李岳彩、周延英
3,475.32
12,835 .24
0
16,310.56
利息计算至2025 年12 月31 日,嗣后利息亦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债权数额最终以贷款资料载明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5 年12 月3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5 年12 月31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财信华韵(聊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