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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吉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山东海吉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债权人:
《山东海吉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现破产财产已全部变现,管理人制定的具体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债权分配表》已经五莲县
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一次性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申报
债权时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债权分配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分配期限。债权分配期限届满,债权人
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
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山东海吉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管理人 二 〇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