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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次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执行告知单位: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六合派出
所;告知人:杨志鹏 张俊臣;被告知人:周任成,男,
身份证号:362329197007220618,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
市余干县瑞洪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
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公安机关查明,你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18 时 05 分许,在河口区万茂工地项
目部大门处,与姜迪友因宿舍停电、送电一事发生口
角,后与姜迪友互相动手打架,导致姜迪友左侧鼻骨
骨折,经对姜迪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姜迪友的损伤
程度系轻微伤。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姜迪友
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
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拟给予你行政拘
留七日并处六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
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对上述告知事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
规定,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果你提出陈述和申
辩,应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
局六合派出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六合派出所
202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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