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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景军:
我公司为青岛正寅门业有限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 1102 民初
315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您支付我公司承揽费用
9000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9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的 1 . 5 倍计算,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若未按判决
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您未履
行生效判决书,我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
号为(2026)鲁 1102 执 303 号,执行过程中您仅履行
27033 . 79 元,剩余款项至今未付。现我公司已将(2025)
鲁 1102 民初 315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我公司对您的
全部债权(扣除已付款 27033 . 79 元)转让给青岛博睿云
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请见本通知后将剩余款项全部
支付给青岛博睿云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博睿云
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收款账户:户名:青岛博睿云科
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收款账号:8110601011801966956;
开户行:中信银行青岛劲松路支行;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 17863980128。
通知人:青岛正寅门业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