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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泰安万丰食品有限公司:
截至本通知书落款载明的日期,本人陈婕(身份
证号:370920197308314365)对贵司享有的(2012)泰高新
商初字第 62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扣减已执行
部分的剩余债权(该笔债权对应的抵押财产为土地:
《土地使用权证》(泰土国用(2007)第 D-0210),土地位
于泰安市高新区汶苑工业园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工
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56 年 12 月 30
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5236 . 97 平方米。该宗土地已
经法院拍卖的实际使用面积为 34660 . 97 平方米,本
次转让的债权对应的土地面积为 10576 平方米)目前
已由本人以 22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
【吴新文】(身份
证号:【370911197505044812】)。现特向贵司书面通知
本次债权转让事宜,烦请贵司自接到本通知书后,向
【吴新文】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陈婕
2026 年 5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