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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国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借款人)、
山东绿山水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武学刚、贺纯子(担保人):
根据
法律有关规定,
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与济南申城投
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
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拥有的借款
人 2023 年 117321 法借字第 DZ0012
号、2023 年 117321 法借字第 DZ0053
号借款合同(民事调解书(2024)鲁 0102
诉前调书 82 号、书 83 号)项下债权本金 8981058 . 47 元 (2024)鲁 0102 诉前调
及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济南申城投
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
南申城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
项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民事调解书(2024)鲁 0102 诉前调书
82 号、(2024)鲁 0102 诉前调书 83 号)
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
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济
南申城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债权转让后,由新的债权人济
南申城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从
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
人履行合同义务。特此通知。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2026 年 5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