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德州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航、于朝辉、李鑫诉你单位要求你公司支
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
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30 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本委仲裁庭(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
路 53 号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侧仲裁
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
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庭审后的 15 日内(即 2026 年 7
月 29 日前),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德州市德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