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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不再投保交强险的利与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条例新增的第43条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从交通安全的角度看,在新规定实施前,由于挂车和牵引车均需投保交强险,即使发生事故,大部分赔偿义务也由保险公司承担了,司机驾车掉以轻心,导致事故发生。从受害人的角度看,甩挂运输车辆体积大、速度快,与其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往往损失巨大。从现实情况来看,除了少数大型物流公司的赔偿能力较高,大部分个人和小型公司的赔偿能力都不如保险公司。因此,即使法院判决致害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很难真正履行。从这一方面来说,新规定对于事故受害方的保护并不够。随着交通事故的数量不断上升,与机动车数量的激增有关,更与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有关系。交强险条例新增的第43条,就是通过加重牵引车方的赔偿义务来使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的立法目的。 张慧芳 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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