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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沂源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
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还本
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
利或财产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
担相应责任,联系电话 0533-3249406。
具体催收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余额欠息金额 保证人 贷出日到期日
苏京涛 37032319850
315****
0 212413 . 11
王文财、
苏立
生、苏立财
2011-
7-12
2012-
7-10
特此公告。
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2 日 |